为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日前下达第一批2021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24亿多元,用于支持有关市县开展农村综合改革项目建设,助力推进乡村振兴。
据悉,本次下达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包括安排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奖补资金13.64亿元,采取村民“一事一议”的方式,支持以村民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道路硬化(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户外村内植树造林、村容村貌改造,村(屯)内水渠、堰塘等小型水利设施建设,自来水、生活垃圾及污水治理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以及文化公共设施等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
安排美丽乡村试点建设资金2.76亿元。以宜居宜业美丽乡村建设提档升级为方向,支持区位条件好、产业基础扎实、资源禀赋较好、带动作用明显、文化底蕴深厚、人口相对聚居的自然村或行政村建设,支持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红色文化资源村、边关民俗风情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特色保护类村庄和特色产业村建设。
安排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7.21亿元,支持1441个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安排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试点资金0.8亿元,支持全区40个县(市、区)和自治区15个经济发达镇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试点。此外,此次下达的资金还将支持一些农村综合改革补短板项目。
广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现状
农村污水特点
随着广西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当地生活已日渐城市化,生活污水主要来自厨房洗涤水、洗衣机排水、洗浴水、卫生间冲洗水及其他排水等。根据地域及生活方式,农村污水的主要特点包括:农村人口相对较少,大部分地区分布分散;大部分农村生活污水的性质相差不大,水中基本上不含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含一定量的有机物、氮、磷及微生物,水质波动大,可生化性强;变化系数大,居民生活规律相近,不同时段的水量不同,一般排放量早晚比白天大,夜间排水量小,在上午、中午、下午都有一个高峰时段;很多农村尚无完善的污水排放系统,缺乏处理设施,污水沿道路边沟或路面排放至就近的水体。
农村污水处理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中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如下:
出水流经有净化能力的坑塘、自然湿地等间接排入地表水Ⅳ类、Ⅴ类水域功能或出水排入村镇附近池塘等环境功能未明确的水体时,执行表1的三级标准。
表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L
序号 |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
一级标准 |
二级标准 |
三级标准 |
1 |
pH值(无量纲) |
6-9 |
||
2 |
化学需氧量(CODCr) |
60 |
100 |
120 |
3 |
悬浮物(SS) |
20 |
30 |
50 |
4 |
氨氮(NH3-N) |
8(15)⑴ |
25(30)⑴ |
- |
5 |
总氮(以N计)(2) |
20 |
- |
|
6 |
总磷(以P计)(2) |
1.5 |
3 |
5 |
7 |
动植物油(3) |
3 |
5 |
20 |
00001注:(1)括号外的数值为水温>12℃的控制指标,括号内的数值为水温≤12℃的控制指标。 (2)排入封闭水体或氮磷不达标水体的处理设施执行。 (3)仅针对含提供餐饮服务的农村旅游项目生活污水的处理设施执行。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艺
目前,广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法主要分为生物化学处理技术、自然生态处理技术以及组合处理技术。生物化学技术是利用微生物的特性对污水进行处理,加上辅助化学方法联合对污水进行处理的方式,主要为A/O+生物填料工艺;自然生态处理技术利用了植物、土壤等以及微生物的特性对污水进行处理,主要为人工湿地处理;组合处理技术则是结合其他多种处理方式于一体的组合技术。
农污设施运营管理现状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成投入正常运行后,由于乡镇缺少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维修设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能力不足,一旦设备发生故障,设施的正常运行将无法得到保障,若安排专人维护,则人工成本又较高。针对这类问题,广西部分地区在深入调研分析农村生活污水水质及排放特征的基础上,提出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统一运营管理,即市场化第三方运营管理模式。
第三方机构主要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管理,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制度,确保处理设施进出水正常。而环保部门主要负责对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的监督检查,制定考核评估管理办法,并根据相关标准和《运营维护手册》相关规定进行考核评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内隆安县、马山县、灵山县、柳州市柳江区、南宁市兴宁区与青秀区等采取第三方运营管理的模式,不仅提高了污水设施运营效率,而且解决了监督管理脱节的问题,实现了操作规范化、管理专业化、维护精细化的目标,让污水处理设施发挥了最大的社会效应。
文章转自“村镇水环境”官方微信公众号